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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党支部书记津贴的通知

2017年09月30日 09:33  点击:[]

 

关于发放党支部书记津贴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离退休教职工党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鄂组通[2015]36号)中规定:“要切实保障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政治、经济待遇,教师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应适当给予津补贴,并形成制度性规定。”经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现将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300//支部

 

二、发放范围:学院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担任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的离退休人员,研究设计院、继教学院、国际学院、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参照执行。各单位也可根据支部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发放范围。

 

三、发放方式:由组织人事部年底核算切块给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发放。

 

四、相关要求:

 

1.各分党委党支部设置原则上不多于20175月底实际设置总数。

 

2.调整支部设置及书记人选情况请于一周内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3.发放明细年底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各学院分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以及学校《关于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建设贡献力量。

 

   此通知自201761日起执行。

 

 

               组织人事部

                                                 2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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