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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专题党课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22日 14:42  点击:[]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毕业生党员离校在即,根据中央“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要求和学校对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现就2018届毕业生党员专题党课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专题党课教育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按照《党章》规定,认真组织未参加过入党宣誓的学生党员(含非毕业生党员)进行入党宣誓,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同志给全体毕业生党员上一次专题党课。党课结束后请报送相关材料到我部备案

2.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优秀毕业生党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论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倡议书、参观、“献爱心”以及欢送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的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党风教育、爱国荣校教育、感恩教育等渗透入活动之中,引导毕业生党员“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按照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求,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

3.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致2018届毕业生党员同志的一封信》,使每位毕业生党员深刻认识到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明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流程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各分党委(党总支)做好省外毕业生党员回执整理存档工作。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材料的转移工作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和材料转移工作,精心挑选专人负责,努力提高为毕业生服务的水平和教育管理毕业生党员的质量。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明确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具体去向。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如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如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出国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员本人需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出国留学的证明,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2.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离校前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

1)省内接转组织关系必须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由学院专门工作人员操作,毕业生党员需准确提供介绍信抬头和去向)。

2)省外组织关系转接,毕业生党员持纸质介绍信和系统打印的党员信息表到接收单位办理并寄回回执,学院通过党员系统将组织关系发到“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3.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具体流程

组织关系到省内的毕业生党员:①了解清楚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党组织的准确名称→②向学院党委上报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组织关系去向(最终接收单位)等信息→③各学院将《2018届毕业生党员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④学院党委在网上办理省内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⑤党员本人到接收单位报到,请接收单位网上办理网上接收手续

组织关系到省外的毕业生党员:①了解清楚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党组织的准确名称→②向学院党委上报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组织关系去向(最终接收单位)等信息→③各学院把《2018届毕业生党员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④学院开具并发放纸质介绍信信息表给毕业生党员→⑤党员本人仔细核对介绍信信息→⑥党员本人持纸质介绍信和信息表到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⑦党员本人到接收单位报到,请接收单位寄回介绍信回执→⑧学院通过系统将组织关系发到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4.严格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改派工作

因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需改派党组织关系的,分两种情况:组织关系到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由本人持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和党员信息表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办理更换手续;组织关系到省内的毕业生党员,需由对方单位在党员系统内先退回学校党委,再由学校党委退回学院党委(党总支),学院党委(党总支)重新发起。

(二)毕业生党员材料转移:

1.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对全部入党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和核查。办理完转正审批手续,加盖学校党委及授权印章,核实无误后装入专用档案袋(档案袋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统一印制,封面贴上材料清单,下同),及时送交档案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事前征求学生意见是否需要自提),并严格履行归档材料的移交手续。

2.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对全部入党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和核查。办理完发展党员审批手续,加盖学校党委及授权印章,经核实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用专用档案袋将全部入党材料装入密封后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印章,交由预备党员本人妥善携带并及时转交到党员组织关系最终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3.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毕业生的申请入党材料:对全部入党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和核查,核实无误后用专用档案袋将全部材料密封,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印章,交由本人妥善携带并及时转交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或人事档案接收单位,以便后期继续培养和发展。

4.认真履行材料移交手续。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毕业生的入党材料的移交,都必须严格履行由毕业生本人在《申请入党材料移交簿》(各单位自制)上签收手续。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妥善保存《申请入党材料移交簿》,以便备查。

特此通知。

附:1.《致2018届毕业生党员同志的一封信》

2.2018届毕业生党员名册样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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