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学生党员骨干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校党委党校负责制定《学生党员骨干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建立《学生党员骨干教育培训师资库》,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各分党校负责组织推荐参加教育培训的学员报名和有关培训材料的归档工作,指定专人协助培训班对培训学员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党员骨干教育培训班原则上一年举办一期。
第四条培训班配备班主任,成立班委会,设立若干小组,。
第五条考勤工作由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计划规定和培训班安排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必须事先持请假条向培训班班主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培训或活动者,按旷课记载。两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旷课;每旷课一讲视为一次旷课。旷课次数达到两次,取消本期学员资格。
第六条结合学习、讨论等内容,采取提交学习体会论文等形式进行结业考核。
第七条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考核合格,校党委党校审核,颁发结业证书,并将《学生党员骨干教育培训结业证明》归入学员的入党材料。
第八条培训班按结业学员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员。评选工作按照小组推荐、班委会评议、党校审批的程序进行。为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第九条校党委党校保管培训班的培训安排、成绩单、考勤表、讨论记录等有关材料。
武汉工程大学党委党校
2008年4月1日